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辆,其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1.小型、微型出租营运车辆使用年限为八年,中型出租营运车辆使用年限为十年,大型出租营运车辆使用年限为十二年。
2.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3.公交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为十三年。
4.其他小型、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十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5.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6.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二十年。
7.用于载货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十五年,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