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申请轻型牵引挂车是什么车多大年龄
申请轻型牵引挂车是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即小型挂牵引车。 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同时,驾驶期限也代表驾驶员的实际驾驶经验,以确保申请牵引车辆的驾驶安全性。
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要求如下: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年龄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应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的规定如下: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
2、挂车的灯信号、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家标准;
3、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
4、挂车不得载;
5、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6、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综上所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