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2、车货总18米以上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4、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3、车货总度超过18.1米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2、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3、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4、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5、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4、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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